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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离收藏“出土文物”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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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5 15: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现代快报》报道:一名搞文物收藏的老者在南京长江路附近一工地上淘宝时,花5元钱从一名工人手中买了一枚罕见的铜镜。后经专家鉴定,这枚铜镜系明代早期皇宫用品,其市场价在20万元左右。南京市博物馆有关人士得知此事后表示,那名老者私自在工地买卖龙纹铜镜,已触犯了文物保护法,应立即将文物上交文物部门。
  搞收藏的都知道,战国、汉唐铜镜的价格较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在交易之列。而明清时代的铜镜不值钱,每枚价格几十元,好一点的也不过百元,对于收藏古玩者,明清铜镜并没有多大的吸引力。所以说,这明代铜镜专家说的值20万元,显然高估,即便是明代龙纹铜镜,也没这么高的价位。
  收藏爱好者有时跑工地,见到有些出土之物,收购下来没什么过错。一则可防止出土之物毁坏和流失,东西在懂文物的收藏者手上,总比被不懂行的民工现场砸坏强;二则先替国家保管,如果国家文管部门认为此物很有价值,就上缴国家,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三则藏宝于民,这些东西在收藏爱好者手中,会得到善待,总比堆在文管部门的仓库里不见天日好。
  我想对“文物”一词要慎用,国家对此有专门界定,工地上挖出的并不全是文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古人居住地、生活遗迹、古运河道等出土的东西,完整器罕见,不少算不上文物,有的也是一般文物,不在国家保护之列。另一种是古代墓葬,常出文物,属国家文物部门看管之列。从考古的角度说,一般只到元代为止,对明清并不多感兴趣。当然文管部门管得宽一些。对工地,施工前文物部门一般都会进行探方考古,事实上文管部门不可能全天候地看管每一个工地。有时也是“不告不理”,有人举报了,文管部门就会赶到现场处置。
    我们本地曾发生一件事,在市区一地挖至宋代土层时,出了不少瓷片,瓷片爱好者当然都在捡。有一居民打电话举报,市文物部门赶到现场,对其中一收藏爱好者捡得多的瓷片,现场予以没收,当然还打了条子。结果施工方怕麻烦连夜施工,第二天收藏爱好者再到现场,看到的是宋代土层已荡然无存,那些瓷片的土方,不知被运至何处,岂不可惜!据我所知,本地博物馆空场地上曾经堆了不少各朝代的陶瓷残器碎片,后来挑出了一部分、丢弃了一部分、挖坑填埋了一部分。不少博物馆的人,连瓷片都不识,专业人士不专,身在宝地不识宝。我想这些瓷片要是在收藏爱好者手上,发挥的作用肯定会大得多。
  《文物保护法》中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并没有禁止民间收藏和拥有珍贵文物。真正搞收藏的都有规矩,就是不动墓不动土不看现场。收藏无罪,倒卖违法。受打击的应该是私自盗墓、挖掘珍贵文物者,而不是不明此物来历的收藏爱好者。当然对出土珍贵文物,文物部门理应追缴,对倒卖走私珍贵文物行为也必须打击。追缴不理想是因为文物部门没有区别对待,主要是有些做法让收藏者难以接受。同时对主动上缴者,应予以适当的奖励,可能效果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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