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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和李可染艺术保护网联合主办的“法律如何保护文化财产:以李可染案件为个案的分析”研讨会在京举行。
李可染遗产继承案作为众多文化遗产纠纷中为数不多的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引发学者关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文化遗产的思考。本次研讨会围绕李可染遗产案基本案情及一审判决展开,着重讨论了李可染遗产案个案、社会价值和李可染遗产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和社会如何保护文化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教授认为,李可染遗产案一方面涉及到如何公正的通过审理活动保护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另外一方面,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到中国的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健全问题。
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博士生导师韩赤风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林艳琴副教授分别从自己的研究专长角度探讨李可染文化遗产纠纷案中的民法问题,并指出:文化遗产的处分和一般遗产的处分之间存在不小的差别,这是由文化遗产的性质决定的,并从不同角度提出对文化遗产的民法保护。
学者们共同主张社会对文化遗产所付有保护责任并应该在公众中达成共识,多渠道多层次有机系统的保护文化遗产。
李可染文化遗产纠纷案作为为数不多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让我们深感探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现实性和迫切性;给我们一个视角去深入探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vs私有性;也给我们一个鲜活的样本去研究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路和方式。举办方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引起公众对文化遗产公共属性的足够关注,能够引起对文化遗产负有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的重视,能推动中国文化遗产立法的发展,能够为中国大国崛起,软实力的提升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嘉宾精彩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
作为这样一个继承案件如何公正的通过审理活动保护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到中国的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健全。
在涉及到继承法里对于公民遗留的财产如何来保管,现行的继承法也做了规定,就是存有遗产的人应当保护遗产,禁止私吞的行为。这个案子涉及到李老先生生前遗留的艺术品,怎么来保管,怎么由继承人按照规定由其中某一个人承担临时性的保管义务,他履行的保管义务是否是体现了继承共同的意志,以及是否这里有侵犯其他继承人利益的情形。
遗产如何分割体现利益的,现行继承法也给了我们确定的依据。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遗产的分割方面应当按照第一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如果没有什么特殊需要加以考虑的法律继承人分割的话,就可以做均等分配。
民法对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在相应作为一种共有状态的时候,如何让各共有人对共有的文化遗产都能够行使他们的权利。就是没有经过共有人的同意,由某一个继承人单方的去处理共有的遗产,本身应当是一种侵害的行为。要求恢复原装,要求返还财产,如果财产已经灭失了,应当赔偿损失,这些都是民法应该给出保护的方法。
我们对遗产保护应当由公共利益的保护观念的介入,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打破简单家庭成员的界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功仁:
今天会议是如何保护文化财产,以李可染画作继承纠纷的问题进行分析。咱们案例专业委员会组织这样一个研讨会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在对文化财产的保护确实是一个非常薄弱的方面,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非常的薄弱。
在遗产没有正式分割之前,他属于共有财产,因为我们法律不健全应该成立一个管理委员会,或者是管理小组,或者我委托某一个代理人先行使管理权,即便行使管理权也要争得财产所有人同意才行,如果你作为一个管理人擅自处理还没有分割的共有财产,我觉得这种行为绝对是无效的,起码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一点文化财产和普通财产具有共性,但是它毕竟是文化财产,跟普通财产还是有区别的。
我们国家这类现象可能很多很多,就是很多很宝贵的文化遗产,由于政府没有主动的去进行干预,而法律上又没有什么完善的程序,结果就使得很宝贵的文化遗产永远的消失了,或者是永远的被破坏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韩赤风:
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化遗产,我们必须抓紧制定相关的专门立法。现在我们已经有了《文物保护法》,但是它的保护还不能涵盖所有的文化遗产,所以必须完善相关专门立法。在这样的法律中,应该明确规定对于保留在私人手里的文化遗产,应当在尊重私权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登记备案,定期报告,转让申请等措施,以便国家掌握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它的归属者,还可以采取国家补贴的办法,使得这些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国家发改委认证中心鉴定部顾问宫嘉瑞:
文物就是人类在发展社会过程当中,祖宗世世代代留下的精神文化遗产。李可染先生的精品数量是相当大的,老先生确实是老黄牛,我很感动。但是作为文物,国家必须要司法介入,现在这个事情现在这种状况我很痛心,流失了不少。
著名学者陈威威:
如果从国家角度来讲,国家作为公共服务组织来说是缺失,没有一个制度保障,保障个人财产和国家之间不发生尴尬的处境,我觉得是法学家应该促进这个问题的发展。
艺术评论家方振宁:
李可染是这么一个重要的大师,被列为限制出境的名单里,为什么国家对这个作品的管理完全不知道情况?过去我们古代的作品还有著录,我们根据这个谁看过,然后经过多少人收来确定他的真伪,那现在有没有这个?数码时代这么方便,但是现在连李可染全作品集都没有,所以知道我们的管理原始到什么程度。
李可染先生的作品混乱到从几百件到上千件,如果拿这样的作品到市场拍卖的话,不可能得到应有价值的评估,所以我认为是国家的损失,不仅是他个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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