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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致山东省委张高丽书记的一封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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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6 17: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张高丽书记,您好:
2006年4月26日,我乘坐莱州市大聘客运公司110路车在其超员倒客时被摔伤,找该公司负责人理论时又被其工作人员殴打,以上我的遭遇通过市长信箱向烟台市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过多次,至今没有得到处理,我在这里再重申一次,我所反映的材料包含的三点事实,我愿意用我全家人的性命担保:其一:我的确在莱州市大聘客运公司被人殴打拽伤,报案后,当地机关直到目前都没有依法处理,连进行司法鉴定的委托书都不给开,烟台市长信箱工作人员昨天建议我走司法程序,事实上从我4月26日案发报警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司法鉴定是必经的司法程序,应由受理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必须搞清楚受损害程度,才能分清是一般治安案件或是刑事案件,请问尊敬的张高丽书记,我连受的损害是什么程度,我所报的案是一般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机关都没有弄清楚,怎么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北京何向前律师的司法建议:向其上级司法机关控告.投诉.申诉等,我在这几个月内,先后向烟台市局.烟台市检察院等莱州市局的上级司法机关申诉,没有得到答复,这才向这些司法机关的行政管辖机关烟台市政府反映,根据莱州市人民医院法医门诊诊断:被人拽伤导致腰椎肩盘突出,参照高院人体损害鉴定标准应为轻伤,肯请张高丽书记督促莱州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我做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其二:2001年9月,我的确被莱州市文昌派出所以嫖娼为名一次性罚款3000元而不是莱州市局所说的2000元,并不是我想揪住这件事不放,而是人家莱州市局有人说我利用举报牟利,甚至有人以殴打相威胁,这就有必要弄清楚到底是3000元还是2000元,这关系到莱州市局和我个人的诚信问题,这也不是什么难弄清楚的事,这件事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向烟台市监察局.局.检察院投诉过,还是没有得到处理,这才一并向烟台市委市政府反映的;三,莱州市大聘客运公司110路车常年超员倒客可谓路人皆知,莱州市交通局监管不力明显行政不作为,难道非要等到出了重大交通事故他们才会重视起来吗?
我并不是一个无理取闹的人,向您反映这些情况无非是希望所涉及到的司法或行政部门能依法维护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到烟台市委市政府门前服毒自杀,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对这些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无视普通老百姓利益最无奈的抗议,要您说这种情形下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该怎么做?
请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媒体记者和网友们帮我转交尊敬的张高丽书记,谢谢!
此致
敬礼
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肖韩村 侯育良
联系电话:0535-2342356 13371363797
电子信箱:sdlm78956@tom.com
200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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