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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闵庆玉:多次雇佣黑帮对正在营业的临沭党校招待所 暴 力拆迁,被迫停业后仍怪事连连,县长:程守田"党校招待所是非法建筑,随时给你拆除……"
2013年5月党校招待所在未接到任何单位的拆迁通知和补偿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被作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的金明寓房地产公司老总,多次于深夜雇 佣 黑 帮动用铲车,进行拆门堵 院和暴 力拆 迁,并将值班人员挟持,抢走报警手机,打伤我母子,抢去我金项链和手镯,摔坏儿子三星手机,后用7辆装满红石头的大型工程车,将石块倾倒在大门口和招待所整个院内,致使党校招待所被迫停业....追其原因"乃党校一女二嫁"。
之后的时间我们过的是提心吊胆和气愤难平的日子,在服药的同时,我不停地往返于县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申诉、祈求。但因为肇事者是县里的明星企业、人大代表,他们也面露难色相互推诿.,"公安局是谁的?还不是县委的 枪 吗?"这是某领导跟我说的话。我不明白,打着拆迁的幌子就可以藐视法律把一切违法行为合法化吗?人大代表就可以凌驾法律之上随意雇佣地痞流氓打人抢劫吗?
在走投无路后,我选择了媒体。7月底《山东临沭党校"一女嫁二男"为哪般》披露于各大网站后,县政府当时高度重视,于7月31日去北京删帖,随后成立工作组着手处理,领导找我们谈话,我们也答应不再发贴。8月1日应领导要求(指示),我含泪写一份"关于金明寓 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地产开发故意对我们人身和财产进行侵害的情况说明和6点要求",并于 5日送呈党校领导 ,党校领导 安慰我在家安心等着,他马上送县领导 看后尽快处理。9月15日应工作组要求,我又写了一份《关于因故中断我们租赁经营县党校招待所要求赔偿的再一次报告》. 但事情并非像领导当初许诺的那样:党校领导多次安抚:别急,胜利在望了,等那几家(也是被开发商强拆的4户党校职工租赁自己盖的平房)处理完了再给你处理,省的他们红眼。党校个别领导也说:错了都错了,党校应该先给你们解除合同再卖,金明寓不该在补偿不到位,无拆迁通知前持强拆堵你们的门,就像上我家打了我家的碗不是故意的赔不赔无所谓,但是故意摔我的碗,赔我三个我都不高兴……
我们相信了县委县政 府。期盼也相信他们能把违法违约的事理顺,按合同约定做出公正合理的赔偿。然而半年多过去了,我们不断的找工作组询问走访,并多次写报告与要求,他们的答复是在研究,在给领导回报,由于我们正常经营而被迫停业,几十个职工的工资到现在无法都兑现,外欠货款债主一次次找上门,而当初投资党校招待所所借的钱更让我们雪上加霜,更让人心寒的是此后连连怪事不断发生,首先是停在院子里的两辆车,也是在深夜被打坏了车灯和玻璃,其次两条看门的狗先后被毒死,可怜的那条刚生完小狗的老母狗也未能幸免,被他们残 忍 毒 死.
留下六只冻得瑟瑟发抖嗷嗷待哺的狗崽子,看着让人心酸,惨不忍睹.(后6条小狗全死了)为达到拆迁目的不择手段、丧尽天良.他们这是杀鸡给猴看,威胁我们,下一步也许会对人下手,由于害怕我只好打电话给县主要领导,想向他们反映情况,尽早给以解决.没想到这位县 长 大 人无视我们的安 危,权大于法,竟恐 吓;"党校招待所是违章建筑,我随时就能给你拆除。"眼里只有房地产企业,哪管普通老百姓的死活.
我惊诧与不解,06年根据省、市委党校基础设施现场会议精神,县党校的基础设施要做到:八配套,新四化的标准,由于县财力不足,县委要求党校后期服务社会化改造,以此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能。党校就此多次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倡导职工集资办学,但是一直没有人给与相应,后领导可能觉得我有这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多次做丈夫的思想工作,作为一个普通职工,我们也只好与县委党校签订了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10年的租赁费。
由于承包期是48年,县党校为慎重起见,把拟好的合同先报到县委,县委经研究批准这份合同,合同明确写道:我们除了有租赁党校食堂和学员公寓,还可以在食堂以西建设一栋三层的楼房,投资由我们承担,变更土地使用用途产生的费用由党校承担,
相关手续由党校方予以办理.
我们搞建设时城管执法部门多次来现场进行检查和干预,由时任党校领导向县委领导汇报,经县委领导协调,建设得到当时城管执法部门的许可,否则这么大的工程也不可能完成,我开业时县领导来给剪的彩,同时也经过多届县委领导和党校领导的检查和认可,党校多次开会、学习,上至县委书记,下到各单位领导都来过,怎么从来没有人说我是违章建筑,而今七年后为了拆迁开发,咋就成了违章建筑?
一个一心想干好工作的职工,为了不辜负上级领导的信任,履行好合同,不惜卖掉经营红火的门面房和房产,并冒险借债,进而进行投资。对原党校食堂和学员公寓进行装修改造,同时建设了1200㎡的二层楼和服务大厅等,在交齐十年的租赁费和办齐营业证、税务证等手续后,我们于06年底兼顾对外营业对内免费为党校提供学员主题班次,公寓接待几千人次,切实提高了办学质量,实现了招待所承包租赁的初衷和要求……
08年9月,县政府和党校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时候,单方面将党校招待所卖给了开发商。
1、签字盖章之前,我与党校的合同是经县委研究同意的
2、买卖不破租赁,香港、澳门是清政府的卖国条约都能算数收回,我与政府签的合同难道只是一张废纸?在我合同期间,党校怎能一女二嫁?按一物一权《物权法》,开发商又如何办理的合法手续?
3、我们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
4、总以为工作组历经半年多的时间,以他们的说法是天天研究,到处咨询取证,应该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怎么到现在还没弄明白党校是否违约?
5、开发商暴力拆迁的背后是否与政府的默许有关,我不得而知,但在暴力拆迁前后由县城管局、药检局、工商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或"关心"、或"关注"、或"罚款"。
6、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不想也不愿当钉子户,为什么在强拆前不先与我们协商,解除合同。而是先动用职能部门,后用黑帮半夜强拆,是否县里的个别官员与金明寓勾结,我不敢妄下结论。
7、党校和招待所都是被拆迁户,党校通过拆迁普通教学楼已经换成豪华壮观,一人能拥有好几间办公室的大厦。威胁我们的县太爷刚刚被提升为某县的县 委 书 记。而开发商用500多万元买的党校四座楼与院子,到现在仅地皮已增至两千多万元,只有我们是弱者,落得如此的悲惨。
8、同是工作组处理的房子,在同一块土地上,别人的简易平房,每平方赔偿款都达到2200多元,而我们盖得是营业楼房,每平米却只给与赔偿500多元。我问工作组,'如今市场是不是奇葩到金子没有银子值钱'?
9 招待所值班人员遭开发商挟持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我和儿子被殴打是人身权受到侵犯,我的金项链和金手镯被抢劫是……
难道开发商对其暴力行为不该有个说法吗?工作组当初答应给一篮子处理,最后却说不属于他们管,这是为什么?党校不应该为一女二嫁给我们造成的后果负责吗?
习 近 平主 席说:禁止干部以权压法……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和谐临沭为啥我不能安居乐业?
此案进展本站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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