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的理论或著述。在中国有最突出的发展。
中国将书法作为艺术来评价,始于东汉时期。赵壹的《非
草书》批评了当时的草书流行,为书论早期作品。西晋
卫恒代表书家的《四体书势》讨论了书体笔势起源、逸
事,引用了东汉蔡邕的《篆势》、崔瑗的《草势》、三
国魏锺繇的《隶势》(一说蔡邕)。在南朝也有大量的
书论讨论笔势。东晋王羲之的《自论书》是后人从尺牍
中精选出的书论。南朝宋的虞□《论书表》,根据□命
就内府所藏书迹,叙述其品第、鉴赏、收藏等。此外,南
朝还有王僧虔《论书》、庾肩吾《书品》、袁昂《古今
书评》等。唐代出现孙过庭《书谱》、张怀□《书断》
等优秀书论。张彦远编集从汉至唐的书论,著有《法书
要录》。宋代的朱长文《墨池编》、陈思《书苑菁华》,
明代的王世贞《王氏书画苑》、《王氏法书苑》,清代
的康熙□撰《佩文斋书画谱》等,是对古代书论分类编
纂的丛书。另外,宋代以后题跋获得发展,于是大量出
现了有关它的集成和考证的著录。清代由于金石学的发
展和碑学派的勃兴而流行新的书论形式。
|